憲兵之狼隱身兩廳院當保全 性侵10人出獄遭爆APP獵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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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國軍「憲兵之狼」陳建維(45歲),2007年因誘騙少女、性侵強拍裸照遭判14年入獄,2年前他假釋出獄,近日遭控利用交友軟體跟多女搞曖昧,還進入國內知名匯豐保全公司擔任課長,並疑似違反《保全業法》在國家兩廳院、百貨公司等地卡班,擔任現場保全人員工作。《蘋果新聞網》也數次直擊陳建維認真工作的模樣,不過匯豐保全董事長吳富榮則否認此事,強調陳男是內勤人員,絕沒有外出當一般保全。
陳建維2007年任職於憲兵司令部刑事鑑識中心少校,在網路聊天室誘騙10多名女網友外出性侵,還強拍裸照,其中一名年僅12歲,東窗事發後陳被憲兵逮捕、軍檢羈押。當年軍警查出陳從2004年就開始犯案,曾先後騙出2名未成年少女,性侵時強拍裸照,事後以把裸照交給家長為由,恐嚇少女再次赴約發生性關係。
當年軍警在逮捕陳建維時,從他車上搜出10多張少女裸照,還查出這些照片是陳在值班時於刑事鑑識中心內沖洗;時任憲兵司令部發言人楊文賢怒指「憲兵軍官陳建維做這種人神共憤的事,憲兵上下都感到羞愧。」陳後來遭軍方羈押起訴,軍事法庭重判他14年,直到前2年才假釋出獄。
台北市1名C女指控,陳建維透過之前認識的匯豐保全董座吳富榮,在沒有良民證的狀況下,出獄後還擔任保全公司主管職,有時甚至會用假班表及偽造身分進行「卡班」多賺錢。C女質疑,陳有妨害性自主前科、沒有辦法提出良民證自清,理應不能進保全公司工作,更別說卡班進行一般保全的業務。
C女說,當初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陳建維,對方自稱是保全,由於C女家人也在軍中服務,對陳男的照片、名字特別有印象,相約見面後確定他就是前國軍「憲兵之狼」陳建維。當天感覺陳男別有所圖,不但主動提出要喝酒,並多次暗示「時間晚了,要不要直接在旅館休息?」也會一直靠近,製造肢體接觸,但C女與他保持距離,並婉拒去旅館。
C女控訴,陳建維出獄後不知悔改,從以前的網路聊天室改成交友軟體約炮,有一次她在吃飯時看見對方訊息,陳建維與女網友電愛,其中還疑似跟一位人妻調情,C女認為陳建維關了10多年還沒受到教訓,依然在做以前的事情,「還要荼毒多少女生?」因此決定揭發他。
據C女表示,陳建維曾說過自己有過黑歷史,還聲稱當年遭軍中同事陷害,被關出獄後,投靠會幫更生人的吳富榮,但因不能當一般保全,所以在匯豐保全是擔任課長職務的主管職,只是陳建維自爆用他人的名字進行「卡班」,在國家兩廳院、汐止遠雄廣場、遠百信義A13等地「多賺加班費」。
《蘋果新聞網》記者前往兩廳院求證,多次發現陳建維身穿匯豐保全制服站崗、指揮交通,模樣相當熟練,記者上前詢問兩廳院相關事宜,陳也非常客氣的解答,還會提醒後面有車,要記者注意安全,對其他民眾也如出一轍。
對於曾犯案的陳建維還擔任保全一職,律師李儼峰指出,依《保全業法》第10-1條明文規定,曾犯組織犯罪、毒品、槍砲、兒少性剝削、妨害性自主、強盜等罪之人,除非符合獲判緩刑或已易科罰金等例外情形,否則原則上不得擔任保全人員。
在實務上,可由應徵者提出良民證來判斷過往是否有此等前科。該法第10、16條並規定,保全業者僱用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,原則上應先送主管機關審查許可;若有不送審查、經審查不合格而仍僱用或未送查核者,主管機關得對該保全業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。只要該人員有實際執行保全業務之行為,就應當受到保全業法規定之拘束。
對此,匯豐保全董事長吳富榮證實陳建維在公司擔任課長職,但強調陳是內勤人員,屬於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不在《保全業法》管理下,並否認陳建維有到兩廳院值班,「公司不允許沒有保全證的人在外面上班,客戶也不會接受。」但吳富榮無法證實陳建維是否每天都待在辦公室內。
吳富榮表示,匯豐保全完全依照《保全業法》去應徵,不只是良民證,錄取人員還需送安全調查,「有特定前科,不能當保全,就當內勤,做文書、清潔。」而公司鼓勵更生人洗心革面,「人難免犯錯,願意改邪歸正是好事,他們也接受過處罰,要給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。」也對陳建維平日表現讚譽有加,常常自動加班做事,且生活自律、嚴謹。(突發中心江孟謙/台北報導)
前國軍「憲兵之狼」陳建維(45歲),2007年因誘騙少女、性侵強拍裸照遭判14年入獄,2年前他假釋出獄,近日遭控利用交友軟體跟多女搞曖昧,還進入國內知名匯豐保全公司擔任課長,並疑似違反《保全業法》在國家兩廳院、百貨公司等地卡班,擔任現場保全人員工作。《蘋果新聞網》也數次直擊陳建維認真工作的模樣,不過匯豐保全董事長吳富榮則否認此事,強調陳男是內勤人員,絕沒有外出當一般保全。
陳建維2007年任職於憲兵司令部刑事鑑識中心少校,在網路聊天室誘騙10多名女網友外出性侵,還強拍裸照,其中一名年僅12歲,東窗事發後陳被憲兵逮捕、軍檢羈押。當年軍警查出陳從2004年就開始犯案,曾先後騙出2名未成年少女,性侵時強拍裸照,事後以把裸照交給家長為由,恐嚇少女再次赴約發生性關係。
當年軍警在逮捕陳建維時,從他車上搜出10多張少女裸照,還查出這些照片是陳在值班時於刑事鑑識中心內沖洗;時任憲兵司令部發言人楊文賢怒指「憲兵軍官陳建維做這種人神共憤的事,憲兵上下都感到羞愧。」陳後來遭軍方羈押起訴,軍事法庭重判他14年,直到前2年才假釋出獄。
台北市1名C女指控,陳建維透過之前認識的匯豐保全董座吳富榮,在沒有良民證的狀況下,出獄後還擔任保全公司主管職,有時甚至會用假班表及偽造身分進行「卡班」多賺錢。C女質疑,陳有妨害性自主前科、沒有辦法提出良民證自清,理應不能進保全公司工作,更別說卡班進行一般保全的業務。
C女說,當初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陳建維,對方自稱是保全,由於C女家人也在軍中服務,對陳男的照片、名字特別有印象,相約見面後確定他就是前國軍「憲兵之狼」陳建維。當天感覺陳男別有所圖,不但主動提出要喝酒,並多次暗示「時間晚了,要不要直接在旅館休息?」也會一直靠近,製造肢體接觸,但C女與他保持距離,並婉拒去旅館。
C女控訴,陳建維出獄後不知悔改,從以前的網路聊天室改成交友軟體約炮,有一次她在吃飯時看見對方訊息,陳建維與女網友電愛,其中還疑似跟一位人妻調情,C女認為陳建維關了10多年還沒受到教訓,依然在做以前的事情,「還要荼毒多少女生?」因此決定揭發他。
據C女表示,陳建維曾說過自己有過黑歷史,還聲稱當年遭軍中同事陷害,被關出獄後,投靠會幫更生人的吳富榮,但因不能當一般保全,所以在匯豐保全是擔任課長職務的主管職,只是陳建維自爆用他人的名字進行「卡班」,在國家兩廳院、汐止遠雄廣場、遠百信義A13等地「多賺加班費」。
《蘋果新聞網》記者前往兩廳院求證,多次發現陳建維身穿匯豐保全制服站崗、指揮交通,模樣相當熟練,記者上前詢問兩廳院相關事宜,陳也非常客氣的解答,還會提醒後面有車,要記者注意安全,對其他民眾也如出一轍。
對於曾犯案的陳建維還擔任保全一職,律師李儼峰指出,依《保全業法》第10-1條明文規定,曾犯組織犯罪、毒品、槍砲、兒少性剝削、妨害性自主、強盜等罪之人,除非符合獲判緩刑或已易科罰金等例外情形,否則原則上不得擔任保全人員。
在實務上,可由應徵者提出良民證來判斷過往是否有此等前科。該法第10、16條並規定,保全業者僱用保全人員執行保全業務,原則上應先送主管機關審查許可;若有不送審查、經審查不合格而仍僱用或未送查核者,主管機關得對該保全業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。只要該人員有實際執行保全業務之行為,就應當受到保全業法規定之拘束。
對此,匯豐保全董事長吳富榮證實陳建維在公司擔任課長職,但強調陳是內勤人員,屬於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不在《保全業法》管理下,並否認陳建維有到兩廳院值班,「公司不允許沒有保全證的人在外面上班,客戶也不會接受。」但吳富榮無法證實陳建維是否每天都待在辦公室內。
吳富榮表示,匯豐保全完全依照《保全業法》去應徵,不只是良民證,錄取人員還需送安全調查,「有特定前科,不能當保全,就當內勤,做文書、清潔。」而公司鼓勵更生人洗心革面,「人難免犯錯,願意改邪歸正是好事,他們也接受過處罰,要給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。」也對陳建維平日表現讚譽有加,常常自動加班做事,且生活自律、嚴謹。(突發中心江孟謙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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